韶人社函〔2021〕83号
转发关于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
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人社〔2021〕70号)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发动组织人员申报评审,确保按要求完成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首评工作。
附件:
1.关于印发《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人社〔2021〕70号)
2.韶关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线下操作流程
3.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线上操作手册
4.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通讯录
5.韶关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联系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粤农农函〔2021〕886号
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
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助交流局:
为顺利推进我省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10个专业类别评审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附件:
1.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9.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0.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叶正茂、王敏杰,联系方式:020-37088308、3728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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