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1 10:29:14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广东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3〕2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韶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指引申报备案,已备案的企业根据指引统一更新认定方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韶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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