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档函〔2024〕73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和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档函〔2024〕80号)《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4〕7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韶关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本范围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负责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市委办公大楼6楼618室(韶关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891998。
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省高评委通知要求报送。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8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首次申报档案专业职称需提供档案岗位证书。
(四)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业绩、学术成果评审条件参照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重新评审、确认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
(八)中省驻韶单位或外省驻韶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审的,应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的委托函件,方可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常规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1份;
4.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
6.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10.在职在岗证明1份;
1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12.申请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1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件1份,以及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
1.《档案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原件);
4.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证书、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在职在岗证明等);
6.业绩成果材料;
7.代表作;
8.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要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供全部申报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外,还需将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通过刻录光盘或者优盘拷贝方式提供。PDF格式文件单独设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中(或初)级,文件夹内文件按顺序(表一、表二、......表八以及其他)排列,与《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word版)一并报送。
2.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密、内部材料作为申报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样式,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填报。申报人成功递交纸质材料后,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并及时提醒单位开展审核工作。申报人在系统填报及单位审核工作应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评审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不予受理。〔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 100KB 以内,像素不小于 128x180)〕,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将参加职称评审全部材料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满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统一递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和填写要求提交。逾期一概不予办理。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市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县(市、区)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评审缴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按照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费280元;中初级资格初次考核认定,评审费280元)开具缴款通知书,申报人凭缴款通知书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审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否合法、真实和完整,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档案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word版)
4.职称申报承诺书
5.论著信息汇总表(word版)
6.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韶关市档案局
2024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X相关附件:
附件2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DOC相关附件:
附件3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word版).XLS相关附件:
附件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相关附件:
附件5论著信息汇总表(word版,仅由提供著作人员填报).XLS相关附件:
附件6: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