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核准备案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具备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担任。
三、受理条件
(一)设立
组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
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3.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5.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能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严格,人员到位。
(二)调整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由组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权限内进行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关于设立韶关市( )系列( )专业(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函》或《关于调整韶关市( )系列( )专业(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xx事项的函》;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1);
(三)《评委库评委信息汇总表》(附件2);
(四)《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3)。
五、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六、申请流程(相关流程图见附件4)
(一)组建单位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设立或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材料。
(二)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组建单位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组建单位补正。
(三)核准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权限内核准备案,并将核准办理结果以复函形式回复组建单位。
七、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市人社局9楼901室,联系电话:0751-8728320。
相关附件:
附件1:职称评审委员会基本信息情况表.xls相关附件:
附件2:评委库评委信息汇总表.xls相关附件:
附件3: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相关附件:
附件4: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核准备案办理流程.pdf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