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二、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
/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资格条件”栏目查看。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当年(申报评审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评审常用表格见附件1。
(二)具体提交材料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或联系申报专业级别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咨询。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和省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可分别查看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五、申报时间
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相关流程图见附件2)
(一)个人申请
实行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送审方式。申请人应先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注册新用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和送审环节,并把纸质材料按要求整理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途径将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主管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点)审核:
1.所在单位为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
2.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属地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点)审核
主管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点)核实单位审核意见和审核申报材料后,按以下程序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1.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属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区单位的申报材料如要报送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还须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统一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或委托函后再报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省、市评审有关规定及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统一评审。
(六)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发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或备案结果,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出具审核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
八、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韶关市各级人社部门职称业务咨询电话(附件3)
(二)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附件4)
(三)我市各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信息一览表(附件5)
(四)省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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