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2-02-23 17:32:3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

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今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截止时间调整至第二年的4月30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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