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11-09 10:28:3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印发《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我市“乡村工匠”职称首评工作,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现制定《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韶关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精神,推进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完善符合韶关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提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结合承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积极探

  索,大胆创新,组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委专家库,通过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现本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有效衔接,挖掘本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推进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原则方法

  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明确以下事项试行首评工作。

  (一)选择特色专业。除经营管理、生产应用方向大部分专业均可在本市开评外,根据前期工作的推进情况,结合韶关地方特色,技能技艺方向今年选择乡村戏剧、家政、烹饪3个专业作为试点开展评审工作。

  (二)组建中评委会。根据试点专业,组建5个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韶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韶关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市文广旅体局组建“韶关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馆;市就业局组建“韶关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家政协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建“韶关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餐旅烹饪协会(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建立评委专家库。结合我市承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副高级评审权,征集乡村工匠入库评委。根据省厅指导意见,遴选聘请部分无职称但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知名度并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入库,发放聘书,聘期2年。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开评前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四)统一评价标准。统一使用省高评委印发的评价标准条件(另行转发)组织今年评审工作,试行取得经验后,根据省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前期组织评价标准草拟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评价标准。

  (五)做好政策衔接。对取得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采取过渡转评方式,两年内全部完成,今年所属县(市、区)分别须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二人员的过渡转评,实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人才的有效衔接。

  (六)突出能力贡献。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同时,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专利成果、设计方案、施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报告、行业工法、技艺作品,以及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革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将乡村工匠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七)发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摸底和发动申报,探索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逐步承接评审工作,并给予材料受理审核等资金扶持。

  (八)畅通申报渠道。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无单位或自由职业人员用人单位职责,受理审核申报人材料,畅通无单位或自由职业人员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渠道。

  (九)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管理服务机制,人社部门统筹抓总,农业农村和文广旅体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除个人申报环节外,其他环节均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按流程报送材料,提高服务效能。此外,今年首评由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各县(市、区)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等工作,明年起逐步向有条件的县(市、区)下放中、初级评审权。

  (十)减免评审费用。经与市财政局协调,今年参照省高评委和试点市江门的做法,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含原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转评)不收取评审费,所需费用在年度市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费预算中统筹支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前)

  根据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已完成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印发、工作小组成立、任务清单明确、入库评委征集、评价标准草拟等工作。

  (二)实际操作阶段(9月17日—11月10日)

  1.召开工作推进会。9月24日,市人社局组织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全省工作部署会精神,结合我市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明确相关事项,部署下一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制定工作安排表,推进实际操作阶段有关工作。

  2.建立评委专家库(10月15日前)。在前期征集评委的基础上,根据省的指导意见,再发动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确保评委数量、质量、结构符合建库要求。

  3.组建中级评委会(10月15日前)。分别由组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批复后成立5个评委会,负责今年全市5个类别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

  韶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市农产品经营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

  韶关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市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专业中、初级职称;

  韶关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市粤北采茶戏等专业中、初级职称;

  韶关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市母婴服务和家政管理等专业中、初级职称;

  韶关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市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客家、 广府风味菜烹饪等专业中、初级职称。

  4.开展评审工作(10月15日—11月10日)。

  (1)印发方案(10月15日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原则方法、推进步骤、具体流程等,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指导今年的评审工作。

  (2)再宣传再发动(10月22日前)。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政策再作学习解读,对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渠道进行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人才积极申报评审。

  (3)组织申报评审(11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属地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履行材料初审、公示和推荐等职能,各评委会及办公室按时间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完成开评等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相关部门对首评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汇总上报省厅,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

  五、具体评审操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范围:凡在我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烹饪、家政服务、传统技艺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受理和评审时间

  全市各乡村工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节假日除外),11月16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形式和流程

  1.形式:实行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线上申报地址另行通知。         

  2.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评审范围和条件,填写《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另行转发),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能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单位的向单位申报,无单位或自由职业人员向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2)材料初审。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才可推荐并逐级报送。

  (3)材料受理。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由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县、区农业农村局)按专业统一报送至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副高级以上和本市无相关专业评委会,需委托或推荐评审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统一报送省或其他地市评委会。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完材料,将材料全部提交评委会,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对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农业农村局报送评审结果。

  (6)确认发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各中评委报送的评审结果后,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并发证。

  (四)审核要求

  1.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后,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复核,明确人事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是我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的生力军,关系我市乡村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与严谨,经得住考验。

  (二)精心部署,稳慎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度沟通,稳慎组织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并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规范,以及相关评价标准条件,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重点做好原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转评,确保两年内应转尽转,改革和评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提升自身技能,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职称评审,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尤其对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要重点宣传发动,共同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提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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