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韶关市2020年度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12 16:57:1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做好韶关市2020年度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告》(韶人社规〔2019〕2号)精神,我市今年将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30日,中、初级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自行安排。各级评委会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12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资格条件执行韶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

  三、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按照评审范围和条件,填写《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和《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能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报送当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基层综合文化站审核。

  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下载。

  (二)公示要求。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情况,由当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基层综合文化站填写《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表》并统一组织在申报人开展生产经营所在村或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审核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

  3.审核条件。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的范围和条件。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召开会议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鼓励和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申报相应职称。

  2.组织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经办人员熟悉掌握申报评审条件和操作流程,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由于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不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二)各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地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三)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职称的申报人,查实后予以撤销其职称。

  附件:1.《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韶人社规〔2019〕2号)

        2.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用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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