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8 11:56:4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20〕148号

 

 关于规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

  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

  评审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新区,市直各评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下称“1+5文件”),现就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以下简称“初次认定、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从2020年9月1日起,初次认定、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由各评委会负责。

  二、初次认定、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申报量多的可适当增加次数,具体由评委会决定。

  三、初次认定依据“1+5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和确认依据“1+5文件”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申报指南附后)。

  四、本地未设评委会的职称系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尽快组建评委会,为本地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认定或重新确认等相关服务。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材料受理、审核、公示、评审、监管、核准、备案等职责,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视情形开展不定期的评前、评中、评后抽查和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对违规操作的限期整改,同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以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干净的评审环境。

  在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径向相关评委会(见附件)或市人社局专技科反映。本通知未尽事宜,待省下发补充通知后一并执行。

  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 8728320。

  附件: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受理范围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一)初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办理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同步进行。网报地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七)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或办公室将认定结果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非公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认定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本地未组建评委会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认定,可委托其他地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认定,但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五、受理时间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个季度至少受理一次本专业的考核认定申请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具体受理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提交材料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七、收费标准

  初级职称280元/人,中级职称4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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