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此次调整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9项,其中取消20项,下放9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2018年版)
(人社局部分)
一、取消事项(共20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4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用人单位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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