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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韶关市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4 21:13:0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扎实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二、评价范围

  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按《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等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价程序

  (一)机构申请

  按“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向许可或备案的市、县(市、区)人社局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1.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

  2.机构情况简要介绍;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4.近年取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组织评价

  市、县(市、区)人社局分别审核受理的申请,市人社局汇总复审后,履行公示程序,公布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用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评价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意义,鼓励和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三)严肃纪律。信用等级评价坚持机构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炒作,汇聚诚信建设正能量。评价工作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2)扫描盖章通过粤政易报送。联系人:刘峥,联系电话:0751-8728183。

  附件:

     1.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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