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韶关市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才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04-01 15:35:51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强化人才工程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按照《“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行业主管部门常年接受用人单位的申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集中受理并评审。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二、申报主体
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在韶关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为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截止申报之日前)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新创业人才条件:
1.南岭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申报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
2.其他申报人才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海内外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有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4)应为入驻韶关离岸孵化器企业或在韶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韶关企业,且在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5)在韶创办企业时间不超过2年,带动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条件(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海外相当级别职务;
2.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的研发、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提升相关学科专业水平;
3.在专业上有一定贡献,曾经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或作为国家、省级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与在韶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全职在韶工作或与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岗。
在韶的进站博士后可参照此条件申报。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
1.南岭团队核心成员:
(1)《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2)市科技局出具的南岭团队核心成员认定证明。
2.其他人才:
(1)《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2)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验资证明;
(3)入驻韶关离岸孵化器或在韶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创办企业时间不超过2年);
(4)职称证书或海外相当级别职务证明;
(5)个人业绩成果、预期贡献及发展目标;
(6)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7)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劳动关系证明;
(9)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11)属于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企业,须提供由韶关市离岸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
其他须提供的必要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
1.《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2.职称证书或海外相当级别职务证明;
3.个人业绩成果、预期贡献及发展目标;
4.获得荣誉奖项证书或入选项目证明,其中作为国家、省级项目课题主要成员的须提供由所入选项目课题团队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出具的申报人为该项目课题主要成员的证明;
5.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6.与在韶企事业单位或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企业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9.在韶的进站博士后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0.属于新引进的人才,须提供2021年10月18日以后从市外引进的证明材料(如与上个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11.属于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企业,须提供由韶关市离岸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
其他须提供的必要材料。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由申报单位以登记住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所有正式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复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三)组织评审。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遴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邀请相关单位列席,对人才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有需要开展实地考察的,由评审专家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须配合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实地考察将重点考察申报材料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可行性,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报请审定。市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分不同档次形成拟认定名单和资助金额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通过审定的人才名单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形成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通知下达与资金拨付。通过公示的人才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解决,其中市与区按6:4的比例分担、市与县(市)按4:6的比例分担。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财政承担比例的资金拨付县(市、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拨付给个人。
六、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经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按认定档次享受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二)人才卡服务。经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领丹霞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安居保障、协调推荐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积金、金融、法律援助、人才驿站等方面的相应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承诺所有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伪造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或追回已拨付的款项,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和组织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注审核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2.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汇总表(单位填报)
3.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4.韶关市2022年“丹霞英才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汇总表(单位填报)
5.申报材料胶装本样图
6.韶关高新区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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