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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市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09-23 10:06:2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征求《韶关市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 )要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作为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新增类别,今年起可申报职称评审。为加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学习借鉴试点市江门的经验,组织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我市品牌优势产品进行评价标准草拟,形成包括翁源兰花等首批7个产品项目的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9月24日前反馈至市人社局,无意见也请盖章报送。

  联系人:曾心怡,联系电话(传真):0751-8728320

  邮  箱:sgrsjzjk@163.com

  附件:

   1.韶关市兰花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韶关市黄烟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韶关市沙田柚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韶关市落叶果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韶关市乡村戏剧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韶关市瑶族刺绣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韶关市酱油酿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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