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州工匠计划”实施方案
点击阅读:(媒体解读)构筑人才创新创业高地推动韶关高质量发展——《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根据《韶关市“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培育和引进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技能人才为重点,吸引市内外技能人才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本地技能人才有效供给。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100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定的工匠,1000名技师,10000名技工留韶、来韶、返韶就业。
二、申报方向
韶州工匠计划分为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三个类别。
(一)风采工匠是指国家、省和地市评选的工匠。
(二)风采技师是指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风采能手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除符合申报方向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三)“风采能手”所学专业须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专业目录详见附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不受补贴专业目录限制。
四、补贴标准
(一)“风采工匠”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15万元、9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二)“风采技师”按照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月、技师(二级)1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三)“风采能手”按高级工(三级)1000元/月、中级工(四级)800元/月、初级工(五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四)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
(五)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两次申报,申报期分别为2月1日-3月31日和7月1日-8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应提交《“风采工匠”稳岗补贴申请表》《“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申请表》《学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三)信息核验。核验内容包括工匠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
(四)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组织实施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韶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好申请指导服务工作。
七、有关事项
(一)本计划中所称“留韶就业人员”是指留韶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内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来韶就业人员”是指市外来韶就业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返韶就业人员”是指在韶关市外就业6个月及以上返回韶关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工人。
(二)在韶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应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适时改进专业设置,宣传引导毕业生留韶就业。各企业要积极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主动招用技能人才在韶就业,做好补贴申领服务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技工(职业)院校等毕业生本地实习就业考核办法;市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制定本行业奖补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吸纳工匠和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三)加强“韶州工匠”计划实施监管,如出现虚假用工骗取补贴等情况,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出现人员离职问题,企业应主动向人社部门报告。
八、其他
(一)本计划实施后,原《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期满失效,已申领就业稳岗补贴未期满的,剩余期限部分的补贴标准从本政策实施的下一个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本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解释。
(三)本计划试行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技工(职业)院校补贴专业名称目录
备注:1.以上专业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风采工匠”“风采技师”不受本补贴专业目录限制。
3.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专业名称目录。
咨询电话: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管理科0751-85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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