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05 14:47:4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际,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低空经济、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和“百千万工程”等重点领域,决定开展2024年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含驻韶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下同)、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优先支持我市“产教评”链主企业或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荣誉的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已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再重复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领办人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牵头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应是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

  2.享受市级(含)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韶关市技术能手、韶州工匠等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含市级以上工会组织)授予的“技术能手”“工匠”等称号;

  4.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代表队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或省级(含)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比赛项目裁判长;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6.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身体健康,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单位

  1.能够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创建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其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名)均需具有技师以上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3.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4.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研修和交流等活动。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设立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1);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工作室名称(以“韶关市+所申报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项目领办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管理制度、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三)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荣誉证书、个人专著、公开发表刊物、专利、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流程

  根据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申报和评定”程序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申报无效。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志伟,0751-8731609;佘晓淇,0751-8728056。

  附件:

      1.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关于印发《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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