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在监狱内设立考点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7-10 11:34:5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要求,经与驻韶监狱(广东省韶关监狱、广东省武江监狱、广东省北江监狱、广东省乐昌监狱)商定,为更好地开展在粤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工作,需在监狱内设立评价职业(工种)考点,现根据职业标准的评价条件选出符合在粤服刑人员评价的职业(工种),向社会公开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二、设立考点评价职业(工种)和级别

  1.职业(工种):中式面点师;

  2.级别:初级工。

  三、申请单位范围和所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范围以下之一:

  1.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备案的社评组织;

  2.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我市市属社评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人社厅公布备案的通知,且公布备案的级别至少有初、中、高级;

  2.具有省人社厅颁发的备案函,且在备案有效期限;

  3.具有已通过开发评审的题库;

  4.具备能投入开展技能评价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

  5.所申请的职业(工种)应具有相应数量的考评人员;

  6.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以来无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7.正常设立考点和开展评价工作的能力;

  8.具有考点考务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规程;岗位职责;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工作守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考场防疫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鹏炀、李志娟

  联系电话:8607268

  地址:韶关市东河北路1号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4号楼509办公室(技能人才服务部)

  (二)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附件1),打印四份并盖章,一份贴在密封袋封面,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填写《申请单位自评表》(附件2),打印四份并盖章,一份贴在密封袋封面,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根据申请单位的性质提供以下资质之一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等。

  4.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人社厅公布备案的通知;

  (2)省人社厅颁发的备案函;

  (3)题库开发评审通过的系统截图;

  (4)开展技能评价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与图片;

  (5)以往成功设立考点并开展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市考评人员队伍的名单与证书复印件;

  (7)相关制度。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按顺序装订,分别装袋密封好,于截止日期前交到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逾期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社评组织每年(考点通过之日起计算)需接受考点检查,开展评价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评价质量较差或逾期未能完成评价工作的,将被予以清退。

  (二)考点设立后,因社评组织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要求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取消考点。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

  (二)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邀请专家采用评审方式择优选定社评组织,通过遴选的社评组织将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通过遴选的社评组织的职业(工种)可在监狱中面向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附件: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自评表

  3.专家评审表

  4.专家评审汇总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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