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嘉晟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者:梁雪京):
我局查处你单位(你)拖欠韦*林等19名工人工资一案,已于2021年1月25日向你单位(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20〕第15号)。因你单位(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始人社监字〔2020〕第15号)(详见附件),依法催告你单位(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20〕第15号)的要求,支付韦*林等19名工人工资212401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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