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更名、合并、变更主管部门、上划等)办理人员划转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函: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见附件1)
2.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改革(更名、合并、变更主管部门、上划等)的批复文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划转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市人社局、主管局、单位各一份,属党群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一份送市委组织部,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见附件2)
4.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个人)(一式3份);(见附件3)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4)
说明: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由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有关表格可登录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g.gov.cn/zcfgx/bgxz/)“首页→政务服务→表格下载”栏目或韶关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公函(参考样式)
2.韶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花名册
3.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申报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公函参考样式.doc相关附件:
附件2.韶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名册.xls相关附件:
附件3.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样表,一式三份).doc相关附件:
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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