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韶关市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示、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审核时间:2024年3月27日完成资格初审。
(二)审核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局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及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报考人员未收到资格初审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51-8764102)。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3月30日8:30-9:30到韶关市卫生健康局5楼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三、笔试
(一)全市统一组织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9:30-11:30(星期六),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5楼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进行。
(三)笔试试题范围: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包含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
(四)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五)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市卫生健康局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市卫生健康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予以发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套试题开展面试。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301号)要求进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履行对受聘人员日常管理职责。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后应当在村卫生站服务不低于6年,并要求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办理。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764102。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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