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韶关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是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受理登记、呈报及处理结果的反馈、答复工作。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聘管理九级岗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一)公开选聘范围
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对象
选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6.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服务年限、试用期限等有限制性要求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8.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处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g.gov.cn)发布选聘公告,同步在“韶关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选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gzszp2024)报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选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8:30-2月29日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所有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上传: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中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报名表相片为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
(4)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5)报考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原件电子版、岗位聘用证明原件电子版、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电子版(附件4);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电子版及社保缴纳证明电子版。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选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选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本次选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得报考。
(三)资格初审
1.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在2月23日-3月1日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通过初审,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如未收到短信通知,请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3月6日起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选聘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占总成绩的4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公布。
(2)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3)根据选聘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4)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全过程。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选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选聘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告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选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面试
面试工作由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应变和沟通能力。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占总成绩的60%。应聘者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选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公布。
4.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安排在另一间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人员,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由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监督投诉电话:0751-8816679、0751-8884300,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本公告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751-8884300。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16679(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考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韶关市工商联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6号市政协大楼附楼5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由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在编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韶关市工商联合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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