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韶关市行政学院、韶关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市委、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二、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共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其中:科研办公室管理岗位3名,信息网络中心管理岗位2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岗位为管理岗九级,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g.gov.cn/)、中共韶关市委党校网站(http://dx.sg.gov.cn/)、高校人才网(https://www.gaoxiaojob.com/)和韶关人才招聘网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8日9:00至8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zgsgswdx2023/)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上传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
(3)相关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电子版。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须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一栏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及考核结果,并在招聘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如应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职称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得报考。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在2023年7月28日9:00至8月7日17:00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内查看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8月11日9:00至8月17日17:00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观题+客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韶关市委党校网站(http://dx.sg.gov.cn/)公示。进入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韶关市委党校网站(http://dx.sg.gov.cn/)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2.考察:对确定的拟聘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中共韶关市委党校网站(http://dx.s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中共韶关市委党校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751-8966098。电话咨询时间:报名期间9:00—12:00、14:00—17:00。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中共韶关市委党校网站(http://dx.sg.gov.cn/)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966029(中共韶关市委党校机关纪委);0751-8881239(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考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共韶关市委党校机关纪委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由中共韶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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