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和《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要求
集中体检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4月24日(共2天),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将根据面试情况于4月21、22日每天更新(见附件1)。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个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准备黑色签字笔及体检费500元现金,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前到达广东南岭干部学院(地址:武江区梅关路2号)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流程
体检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标准详见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结束后,经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考生公布。
三、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五、注意事项
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密切关注入围信息并按招录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
附件:
1.入围考生体检时间安排
2.体检须知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 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8. 体检集中地点交通指引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1:入围考生体检时间安排.xlsx相关附件:
2:体检须知.doc相关附件: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doc相关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相关附件:
5: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doc相关附件:
6: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doc相关附件:
7: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doc相关附件:
8:体检集中地点交通指引.doc相关附件: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doc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