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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26-01-29 11:19:5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

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

44

44

0

0

合计

44

44

44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  计

44

44

44

0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免于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执行和解

案件量

金额(万元)

案件量

金额(万元)

案件量

金额(万元)

案件量

金额(万元)

案件量

金额(万元)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责令停产停业,(7)责令关闭,(8)限制从业,(9)暂扣许可证件,(10)降低资质等级,(11)吊销许可证件,(12)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代为处理;《防洪法》规定的强行清除、紧急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代为治理、代为处置等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  计

0

0.0

0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    计

0

  说明: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六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次数

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非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

涉企“综合查一次”次数

配合单位名称

次数

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

3

1

0

0

合计

28

3

1

-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     计

28

3

1

-

0

0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所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等过程性行为、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精神,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也一并计入。

  3.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14,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是指统计年度内入企开展行政检查的总次数。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取入企最多的计。

  4.“综合查一次”有关数据由牵头单位填写,其他参与单位无需填写。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 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4宗,予以许可44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44宗,予以许可44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 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金额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

  2.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 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征收金额0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征收金额0元。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宗。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28次,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3次,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1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0次。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28次,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3次,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1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0次。(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0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0次。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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