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人社许〔2025〕3号
申请人: 韶关市海丰航务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曲江大道北118室
法定代表人:黄华生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50003)。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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