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韶华职业培训学校申请
设立的批复
韶人社许〔2020〕46号
韶华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审核,你校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同意设立韶华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成立后许可范围为:初、中级短期培训(非学历教育):育婴员。
韶华职业培训学校是承担非学历教育的合法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办学。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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