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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申请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科 发布日期:2020-06-30 17:30:5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0〕36号


  关于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申请

  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共计11个,即:(1)基层管理人员,(2)押运司机,(3)押运员,(4)业务员,(5)清分(点)员,(6)库管员,(7)厨师,(8)厨工,(9)清洁工,(10)汽车维修工,(11)督察员,共计201人。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期限为一年,即从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止。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复。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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