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许〔2020〕36号
关于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申请
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共计11个,即:(1)基层管理人员,(2)押运司机,(3)押运员,(4)业务员,(5)清分(点)员,(6)库管员,(7)厨师,(8)厨工,(9)清洁工,(10)汽车维修工,(11)督察员,共计201人。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期限为一年,即从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止。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复。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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