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韶关市新岭南健康学职业培训学校等25家民办学校已不再具备民办职业培训办学存续条件,属于许可证到期无实际办学、自然废止情形,现依法对相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予以公告废止。相关民办学校须自行组织清算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机构不得以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教育培训、招生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任何以相关民办学校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审批机关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情况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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