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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文、李飞飞诉韶关德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广东德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6-06-15 15:58:0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卢伟文、李飞飞诉韶关德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广东德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始劳人仲案字〔2026〕94、9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8月04日上午9:00在本院仲裁庭(始兴县永安大道南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2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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