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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以知体诉翁源县亿丰牧业经营部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6-05-29 16:09:3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翁源县亿丰木业经营部:

  本院已受理石以知体诉翁源县亿丰木业经营部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5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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