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广州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赖敬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雄劳人仲案字〔2026〕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雄劳人仲案字〔2026〕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仲裁裁决如下:
一、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9808.2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4.8元;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193元;
五、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7500元(已抵扣11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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