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基良诉无锡曼荼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6-03-17 15:20:03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廖基良诉无锡曼荼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乐昌劳人仲案字〔2026〕32号),因劳动人事仲裁专递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乐昌劳人仲案字〔2026〕32号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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