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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秀诉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撤诉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6-01-30 17:29:4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李春秀:

  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受理申请人李春秀诉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6〕40号),本案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因你在签收开庭通知书后未能按时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现本院按上述规定对本案作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相关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6〕40号撤诉通知书。本撤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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