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名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市骅晟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玲威与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们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早上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3号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层103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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