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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春诉始兴县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6-01-07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始兴县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受理陈良春(始劳人仲案字 〔2026〕4 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身份证证明书、委托授权书、答辩书格式、申请人证据。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6 年3月4日09时30在本院仲裁庭(始兴县永安大道南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 205 室)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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