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广东友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罗毅与被申请人一深圳友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广东友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5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550号仲裁裁决书: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三、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6月以及7月工资差额4493.13元;
四、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2.5元;
五、被申请人一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25元;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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