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英诉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市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鸿顺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12-25 18:52:57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深圳市鸿顺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刘秀英诉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市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乐昌劳人仲案字〔2026〕7号),因劳动人事仲裁专递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乐昌劳人仲案字〔2026〕7号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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