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何道壮、林海云、杜斌等18人诉浈江区盛世歌朝西餐俱乐部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11-20 17:56:04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浈江区盛世歌朝西餐俱乐部: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何道壮、林海云、杜斌、李格威、金翔、欧建廷、李桂森、黄毅林、刘海飞、范泳槺、李志杰、郑远健、朱国华、何小玲、刘伟、吴新仁、刘胜平、马添亮诉被申请人浈江区盛世歌朝西餐俱乐部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5〕314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仲裁裁决书。

  本案经庭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八十二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按照以下金额支付申请人工资:李桂森6393元、马添亮19740元、范泳槺19740元、何道壮7881元、何小玲15653元、李志杰15200元、刘海飞15120元、吴新仁40740元、郑远健8554元、林海云9280元、金翔8560元、黄毅林14800元、刘胜平8629元、欧建廷8744元、李恪威34400元、杜斌18060元、朱国华16924元、刘伟6714元;

  二、被申请人按照以下金额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李桂森13970.67元、何道壮14690.67元、李志杰34200元、吴新仁77600元、黄毅林29600元、刘伟7536.67元;

  三、被申请人按照以下金额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李桂森1515.21元、马添亮48772.82元、范泳槺62707.9元、何道壮1670.48元、何小玲17489.05元、李志杰5148.29元、刘海飞37800元、吴新仁9700元、郑远健2501.84元、林海云3480元、金翔5024.67元、刘胜平6726.24元、欧建廷12611.7元、李恪威106600元、杜斌45157.91元、朱国华19725.15元、刘伟1566.16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2025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