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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诉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南昌双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双正畜牧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曲江分公司、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武江分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11-07 15:21:1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曲江分公司、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武江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平与被申请人一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南昌双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南昌双正畜牧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曲江分公司、被申请人六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韶关武江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3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346号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王平与被申请人一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18621.39元;

  三、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97891.12元;

  四、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39.4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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