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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分成等10人诉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08-11 09:26:2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分成、黄锦芳、丘松生、陈细福、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申请人丘松生、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被申请人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被申请人分别向十位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详见下表:


案号

申请人姓名

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劳动

报酬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陈分成

/

672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黄锦芳

/

144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丘松生

2022年12月至2025年6月5日

600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陈细福

/

672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廖通华

2023年2月至2025年6月5日

480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神元辉

2018年5月至2025年6月5日

516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付井妹

2011年7月至2025年6月5日

5268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丘福林

2021年7月至2025年6月5日

480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赵才林

2021年3月至2025年6月5日

51600元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张洪亮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5日

32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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