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分成、黄锦芳、丘松生、陈细福、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
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申请人丘松生、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被申请人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被申请人分别向十位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详见下表: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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