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韶关市辖区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商业银行备案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7-21 11:09:46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函〔2025〕46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韶人社规〔2023〕2号)等规定,我局按规定接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经研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等6家商业银行承诺按要求开展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业务,并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布。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在备案名单内(含已备案公布保险机构)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具体名单(不分先后)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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