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深圳市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刘宇诉被申请人一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被申请人二深圳市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5〕73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二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
本案经庭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宇应付未付劳动报酬82819.35元,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刘宇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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