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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亚平诉乐昌湘华医院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乐昌市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07-02 11:55:5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乐昌湘华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邹亚平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纠纷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乐昌劳人仲案字〔2025〕57号),裁决:

  一、被申请人乐昌湘华医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邹亚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3041.65元;

  二、被申请人乐昌湘华医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邹亚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元;

  三、被申请人乐昌湘华医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邹亚平护理费900元;

  四、驳回申请人邹亚平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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