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缓解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征求各地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形成《韶关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韶关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所规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在三级/高级工以上的按照补贴上浮30%标准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已申请的个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涉及2024年8月26日印发的《关于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浮通知”)所纳入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且不在《韶关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规定范围内的,仍按上浮通知执行上浮标准。
三、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及之后,所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和所申请的个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照新的上浮补贴范围与标准发放补贴。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备案信息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补贴申领金额进行审核,如因系统功能未完善导致无法自动识别上浮的,可通过纸质审批形式进行拨付,后续提交工单进行系统修改。
附件:韶关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