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严李红:
本院受理的何尚佳、何举与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10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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