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文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乳劳人仲案字[2025]21号)。
乳劳人仲案字[2025]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工资3815.85元、2024年10月工资5575.82元、2024年11月工资5783.41元、2024年12月工资7875.82元、2025年1月工资4629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8737.35元;
三、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7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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