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广东小蜂吉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朱雯诉被申请人广东小蜂吉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5〕63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仲裁裁决书。
本案经庭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被双方劳动关系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被申请人广东小蜂吉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朱雯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41134.48元;
三、被申请人广东小蜂吉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朱雯支付2024年8-12月工资24775.52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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