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倍壕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晓梅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韶劳人仲案字〔2025〕2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韶关市倍壕装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晓梅工资93900.22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