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九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的谢津津与被申请人韶关九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6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63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7822.73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062.7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