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浈江区甜野饮食店、武江区沐佳料理店:
本院受理申请人伍静莉、刘培榕、官思琪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5〕38-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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