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李婷、关俊豪与韶关市红土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天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03-21 10:16:0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红土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天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婷、关俊豪与被申请人韶关市红土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天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84-8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84号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李婷与被申请人韶关市红土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12日至2024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49000.0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3408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85号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关俊豪与被申请人韶关市红土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8173.0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023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